事实上,在家庭里,提倡用多少水,就放多少水,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可以有意识地控制水龙头流量,避免不必要的过度冲洗。在城市的公共空间,工作人员应勤查勤修设备,杜绝“跑冒滴漏”,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消除水龙头上的浪费。建设节水型城市已成为新发展理念,在水资源紧缺的现在,广大市民应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良好的用水习惯,促进生态环境改善,人与水和谐发展,共同建设碧水家园。构建节水型城市需要靠大家,共同努力使环境更好!对于在实践中摸索出的一些成功经验要及时总结,促进各地、各部门之间相互交流,推动建设项目节水管理工作。云南日常节水

各地老城区改造以解决易涝易淹点和缓解水资源短缺等问题为导向,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加强雨水利用设施建设,在城市新建改建小区与公共建筑、道路、绿地、广场等项目中,因地制宜建设配套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设施,配套建设再生水管网等。完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强化城市开发建设管控,实施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保护和修复山体林地湿地,拓展城市周边雨洪调蓄空间。加大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多渠道保障城市水资源可持续供应,构建城市健康水循环。云南生活节水措施推广节水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义务,有权举报污染和破坏水资源的行为。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一监督管理,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节水中长期规划,批准后实施,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等的有关工作。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公共场所应当设置节约用水宣传标语、标志牌,宣传节约用水。
强化支持政策落实:自治区相关部门支持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对符合条件的节水效益明显、示范效应强、特色突出的城市节水项目予以补助。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城市节水投入,不断探索依靠市场机制推动城市节水的路径和模式。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开展城市节水宣传教育,组织节水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建立健全城市节水宣传长效机制,积极探索人们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进一步提高城市节水宣传工作实效。实行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总量控制包括规划期用水总量控制和年度用水总量控制。

目前,在行政法规层级缺乏对节水措施方案评审制度的规定,在部门规章层级缺乏对建设项目各阶段节水措施方案编制和管理等规定。建议完善相关节水法律法规体系,为编制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提供法律依据。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加强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编制、审批、实施及法律责任等相关规定;二是在《节约用水条例》中细化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编制内容、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规定;三是制定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编制相关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制定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编制导则等具体规定;四是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地区建设项目的差异性,完善地方节水法规和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编制方面的实施性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除消防等应急救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市政消火栓取水。云南日常节水
严峻的水资源形势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瓶颈制约。云南日常节水
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都有一套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该程序和相关规定将节水措施方案纳入建设基本程序,是引起各方重视、保证方案质量的有效途径。建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编制管理办法,明确关键环节和控制手段,可根据建设项目的种类(审批类、核准类、备案类)不同,分别规定在可研阶段或者是初步设计阶段提交节水措施方案,并且根据不同阶段,规定节水措施方案的“一票否决权”。例如,在项目设计阶段,要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方案、节水措施设计文件须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单位审批,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合格的,其他相关管理部门不得接受建设单位申报材料或建设项目不许开工。将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作为申请施工用水计划的前置条件,在竣工验收阶段,需要水行政主管参与验收,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验收。云南日常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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